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2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星期五)9:15 至 15:00 内的任意时间。
(二) 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 26 号深圳市
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思通先生。
(六) 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90,029,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76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90,0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5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2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35%。
(二)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29,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三)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要求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所示: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0,001,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4%;反
对 26,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02%;反对
26,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20%;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0,001,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4%;反
对 26,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02%;反对
26,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20%;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0,001,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4%;反
对 26,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02%;反对
26,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20%;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90,001,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4%;反
对 26,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02%;反对
26,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20%;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8%。
表决结果: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90,01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反
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780%;反
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542%;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马宏继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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