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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辉安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7-05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3-054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
至本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 144,927,6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
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1,739,147.95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董事会审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46,854 股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 144,927,653 股增至 145,574,507 股。
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145,574,5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0.1493334
元(含税),即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1,739,147.95÷145,574,507=0.1493334 元,实际
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
司 总 股 本 =0.1493334 × 145,574,507=21,739,136.08 元 。 即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21,739,136.08 元(含税)。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5,574,5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49333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1,739,136.0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保留
小数计算产生的差异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5,574,50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9333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44001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9866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933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证券账户

    1      王咸华                                 03*****933

    2      姚海霞                                 03*****917

    3      王鹏                                   03*****123

    4      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8*****848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承
诺:如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
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相关调整事项将另行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咨询联系人:张武芬
    咨询电话:0513-69925999 转分机 8088 或 8089
    传真电话:0513-69925999 转分机 8085

    八、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