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5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
现就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相关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补选独立董事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
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经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本次拟
补选的独立董事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海泉 武进锋 俞书宏
2023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