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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力股份:关于签订7,280万元光伏组件生产线产品采购合同的自愿性披露公告2023-06-12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23153          债券简称:英力转债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7,280 万元光伏组件生产线产品采购合同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且在买方支付预付款后
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
规、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飞米”)分别与江苏宏瑞达新
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瑞达”)签订了《产品采购合同》(以
下简称“《采购合同 1》”),安徽飞米向江苏宏瑞达购买一套 HORAD 光伏晶硅
电池组件车间全自动化流水线,合同总金额 4,380 万人民币;与苏州晟成光伏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晟成”)签订了《产品采购合同》(以下简称
“《采购合同 2》”),安徽飞米向苏州晟成购买一套光伏组件自动线,合同
总金额 2,900 万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一
   公司名称:江苏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57667901X0
   注册资本:2192.9824 万元人民币
   住所: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泾路 8 号 7 幢
   法定代表人:廖满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生产设备、自动化设
备、辅料、自动化生产线;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研发及系统应用;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交易对手方二
   公司名称: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086984695L
   注册资本:458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苏州高新区铜墩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祖国良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光伏设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自动生产线
硬件及软件,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研发及系统应用;研发、销售:太阳
能电池及组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关检测仪器设备;销售: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
之耗材和辅料;机械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江苏宏瑞达、苏州晟成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说明:
    除本次签署的合同以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江苏宏瑞达、苏州晟成未与公
司发生类似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宏瑞达、苏州晟成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与江苏宏瑞达签订的《采购合同 1》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江苏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一套 HORAD 光伏晶硅电池组件车间全自动化流水线设备、电
气及分布式控制部分及安装调试等。
    (3)合同金额:4,380 万元(含税)
    (4)交货:
        ①交货时间:收到预付款后,2023 年 8 月底完成交货;
        ②交货地点:甲方工厂;
        ③运输及保险: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承担运费,并在交货时交付相关
单证和资料(装箱清单、货物合格证明、货物质保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
书、货物自检报告书等),甲方验收并确认合格之前,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
甲方作为无偿保管人,非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对该货物的损害或灭失不负责
任。
    (5)付款:
        ①付款方式:电汇;
        ② 付款时间 : 甲方双方 签订合同后 5 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 30%
(¥13140000 )作为预付款,此次付款以电汇方式支付,如甲方拖延付款,则
交货与调试时间顺延(如甲方晚付款一天,则交货与调试时间顺延一天,以此类
推)。
    乙方交货前甲方再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40%(¥17520000),乙方发货前
应书面通知甲方付款及发货时间。
    设备到货且具备调试验收条件后 1 个月内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开具
验收合格单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20%(¥8760000)。
    剩余的 10%(¥4380000)设备款做为保证金,在质量质保满一年且双方无异
议的情况下,甲方在 7 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无息)。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对应款项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等额增值税专用发
票(13%)。
    (6)违约责任:
      ①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延迟交付货物,经甲乙双方正式沟通后,若在约定
的日期 10 天仍无法交货,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标的货款金额 0.1%
的违约金,超过约定的日期 20 天仍无法交货,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
交付标的货款金额 0.3%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45 个工作日的,除应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的,少交部分,应照数补交,因此造成逾期
交货的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处理。
      ③甲方无正当理由且未经乙方同意,逾期付款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逾期提货超过 7 个自然日,经乙方正式通知提醒仍无法提货的,乙方有权收
取合理的仓储费、管理费等。
      ④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对方提供虚假注册登记资料、资
质证明、信息,或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对方,应当向对方承担合同金额 0.1 %
的违约金;本条约不影响卖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⑤甲方应在对应的付款节点如期付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任何密
码锁等干扰程序或行为妨碍甲方正常使用其设备,否则乙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⑥设备到场后乙方应在 30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乙方逾期提供本合同及技
术约定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维保、培训等)的应向甲方支付
合同总价款 0.1%/天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价款 0.3%/天的违约金。
      ⑦设备未通过验收,或设备经验收未发现问题,经使用后才发现隐蔽质
量问题,设备在质保期内经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甲方使用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
限定的时间内更换相关设备,乙方逾期更换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相应设备总价款
      ⑧如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需
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
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需同步弥补甲方损失。
    (7)其他
      ①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时生效,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失效。合
同文本超过一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互相寄送合同文本原件。传真件效力等
同于原件。
      ③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本协议未约定的部分以附件《技术协议》为准,附件《技术协议》与本
协议冲突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公司与苏州晟成签订的《采购合同 2》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一套光伏组件自动线。
    (3)合同金额:2,900 万元(含税)
    (4)交货:
      ①交货时间:交货时间:2023 年 10 月 20 日交货 ,乙方应在设备起
运前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书面确认发运。
      ②交货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海棠路

      ③运输及保险: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承担运费及保险,并在交货时交付
相关单证和资料(装箱清单、货物合格证明、货物质量保证保修证明、系统各组

件的详细技术参数、型号、样本、安装调试(中文)说明书、货物使用维保说明

书、货物自检报告书、常用配件和定期更换保养部件的图纸),乙方将货物运至

交货地点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货物风险由甲方承担,在此之前乙方对该货

物的损害或灭失承担责任。
    (5)付款:

      ①付款方式:电汇或承兑期限在六个月及以内银行承兑汇票

      ②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即

870 万作为预付款,发货前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即 1160 万作为发货

款,全部设备到货且系统调试合格并整体通过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

金额的 25%,即 725 万作为验收款,同时乙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甲

方,一年质保期满后且乙方充分履行保修责任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

5%,即   145 万作为质保款(无息)。
    (6)违约责任:
      ①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延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
交付标的货款金额 0.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除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20%的
违约金。
      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的,少交部分,应照数补交,因此造成逾
期交货的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处理。
      ③在质保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的,应
及时通知乙方确认,乙方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确认,如逾期未确认则默认甲方异
议成立,乙方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整改直至货物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逾期未整
改或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应向甲方承担问题设备价款 20%的违约金,并按
照甲方要求承担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的责任。
      ④甲方无正当理由且未经乙方同意,逾期付款的,甲方应以应付未付金
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违约金,甲方未付货款超过 7 天,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支付应付未付货款 0.1%
的违约金,相应交货期等工程节点顺延一天,不视为乙方逾期。逾期超过 30 天
的,乙方按照未付款金额每日 0.3%收取违约金。
      ⑤乙方不能交货或单方终止合同的,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
金,并承担甲方的损失。
    若甲方无法按时提货或超过规定的付款时间 30 个工作日仍未支付货款的,
应向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
备料生产的设备款项,仓储费等)。
      ⑥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对方提供虚假注册登记资料、资
质证明、信息,或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对方,应当向对方承担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本条约不影响双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⑦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分包、转让
给其附属机构或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如上
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甲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任何密码锁等干扰程序或行为妨碍甲方正常
使用其设备,否则乙方需承担所涉设备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
      ⑨乙方逾期提供安装、调试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完成部分设备价
款 0.1%/天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
      ⑩乙方逾期提供培训等其他技术服务的,应承担合同总价款 0.05%/天的
违约金.
      乙方违约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
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损失计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
遭受的直接损失、效率损失费用、第三方索赔费、维修费、检验、仓储、物料
损耗、行政罚款、甲方向其客户承担的违约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损失等】及
间接损失(含预期利益损失,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7)其他
      ①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时生效,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失效。合
同文本超过一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互相寄送合同文本原件。传真件效
力等同于原件。
      ③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分别签署《采购合同 1》、《采购合同 2》(以下统称为“本合
同”或“合同”)有利于推进公司光伏业务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规模
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强公司整体实力,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7,280 万元(含税),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6.27%。本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该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供货内容、合同价格、交付周期、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等
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
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的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和分析说明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对交易对方的背景、履约能力均进行了审核,认为交易双方具备履行
并承担合同约定义务的能力,本次合同签订是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
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
   2、公司与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