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英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6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聘任鲍殿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其身份、学
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鲍殿峰
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鲍殿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 万元(含本
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兵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德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