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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力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2023-12-14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债券代码:123153          债券简称:英力转债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
案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            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 公告列明临时提案的内容。
通知,公告列明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东大会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五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表决并作出决议。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分披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括以下内容:                        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情况;                              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出。

第六十二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六十二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 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
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各股 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东并说明原因。

第七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
作出述职报告。                      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
                                    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
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 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
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有公司已发行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数的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依法
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独
                                    立董事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
                                       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
东有权提名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
人。                                   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实行累积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的情形
                                       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
除外。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声明。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
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
本情况。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有
                                       权提名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
                                       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的情形除外。
由公司职工选举的监事,其提名、选举程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序依照公司职工有关民主管理的规定执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行。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由公司职工选举的监事,其提名、选举程序
                                       依照公司职工有关民主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
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以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以及
及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亏损的方案;                         损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 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案;
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事项;
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股东大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条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
           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
           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新增条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
           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新增条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新增条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
                                    和文化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和资本运营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开支、
                                    投资及资产处置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
                                    出建议;

                                    (四)以“战略定位、文化引领、管理提升”
                                    为核心理念,打造公司的安全文化、服务文
                                    化、诚信文化和执行力文化;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对外担保事项                  (一)对外担保事项

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事 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事
项,均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 项,均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
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 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违
                                    规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
                                    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
                                    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公司应根据情况决
                                    定是否启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诉讼程序。


    二、其他事项说明
    1.除上述条款及部分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
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
(2023 年 12 月)。
    2.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
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章程》(2023 年 12 月)。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