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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力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债券代码:123153          债券简称:英力转债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戴明、夏天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3〕6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戴明、夏天:
    经查,我局发现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或公司)
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 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制定销售返利的规章制度,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2. 公司执行会计政策不到位,导致部分收入确认存在会计差错未更正,违反《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戴明、
财务总监夏天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我局决定对戴明、夏天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强化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内
部控制建设,依法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
将严格按照安徽证监局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整改并提交书面整
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增强财务业务能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