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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线上线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06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战略工作小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战略工作小组组长,成员由公司高管、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
组成,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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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
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
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
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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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战略委员
会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只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进行解释或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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