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09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9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宁宁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61,200,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010%。其中,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00,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00,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0%。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委派阮芳洋、陆宇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156,6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6,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274%;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阮芳洋、陆宇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