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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帅股份: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0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也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溪红、章定表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