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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绿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05-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绿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昆仑                  联系电话:010-608335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亮                    联系电话:010-6083806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并取得募集资金专
                                         户的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1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
                                       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跟踪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关联交易的判定和需履行的内部程
                                            序、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规则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无                           不适用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3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限制流通           是      不适用
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含持股 5%以上
股东关于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期满
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
承诺)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是      不适用
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是      不适用
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
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是      不适用
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是      不适用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承诺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      不适用
持股 5%以上股东、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
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          是      不适用
同业竞争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4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
                           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
                           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
                           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
                           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
                           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
                           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5
                           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
                           函 件 认 定 : 汤 臣 倍 健 在 收 购
                           Life-SpaceGroupPtyLtd100% 股权和广州汤臣佰
                           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
                           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
                           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
                           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
                           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
                           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
                           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6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
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7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
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昆仑                 唐   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