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9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4、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同意公司聘任余养朝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冯占先生、江剑锋先生为副
总经理;聘任钱韬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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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 焱(签字):
张英明(签字):
刘芝玉(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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