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7-24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6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基本信息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
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相关
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10 日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公示期为
10 日。在公示期内,员工可通过书面或者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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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综合核查结果,监事会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单独或
者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但不包含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及子
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外籍员工。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者
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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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
象名单所列人员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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