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09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
材料,经过认真审核和讨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
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
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0.68元/股调整为10.48元/股。
二、对《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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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可归属的数量为118.86万股。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
担保或者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董事会审议本次归属事项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等相
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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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英明(签字):
刘芝玉(签字):
杨 焱(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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