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5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独
立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以募集资金兑付,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
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勇、李军印
2023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