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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瑞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2023-09-22  

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0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共青城峰和启程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投资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

    3、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报送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本次投
资标的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续募集与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
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
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
业周期、监管政策、被投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存在投资
后无法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或亏损等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实际进展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创
未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创未来”)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签署了《共青
城峰和启程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
议”或“本协议”),参与投资共青城峰和启程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
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币种下同),瑞创未来作为有限合伙人
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入伙,占合伙企业目前认缴出资总额的 18.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企业名称:海南峰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6M4E6D

     (4)法定代表人:鲁承诚

     (5)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29 日

     (7)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 1 号楼 A 座 848 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
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东信息: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1                        鲁承诚                       400         40%

 2       海南佐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         20%

 3         共青城峰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         40%

                       合计                           1,000       100%


     (10)登记备案情况:海南峰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3439。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重庆海铜峰和储能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代码:91500151MABR9A9L79

       (3)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峰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认缴出资额:110,1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 年 6 月 16 日

       (6)住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龙安大道 29 号铜梁科创中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8)合伙人信息: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比例
                                                             (万元)
 1          海南峰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9196%

 2          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2,000    19.98%

 3     重庆鹏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88,000    79.93%

                     合计                         ——        110,100    100%


       (9)登记备案情况:重庆海铜峰和储能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 SVW677。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深圳拓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统一社会代码:9144030034286989XR

       (3)法定代表人:赖凯岗
      (4)注册资本:6,0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24 日

      (6)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对
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
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能源技术投资、环保科技投资、商业贸易项目投资、现代物流项目投资(以上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不含金融租赁)

      (8)股东信息: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1                        吴图平                     6,000       100%


      (9)登记备案情况:无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海南峰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有限合伙人之一重庆海铜峰和储能产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
管理人。除此之外,专业投资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
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共青城峰和启程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CHBC8N69
       3、成立日期:2023 年 5 月 5 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峰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6、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合伙协议中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出资   认缴出资额    认缴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方式   (万元)      比例
 1      海南峰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000      18.18%
        重庆海铜峰和储能产业私募股权
 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      27.27%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深圳拓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18.18%

 4       深圳市瑞创未来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18.18%

 5                 刘浩男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9.09%

 6                 刘兴好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4.55%

 7                 李亚俐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4.55%

                              合计                            11,000     100%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投资,实现
良好的投资收益,为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存续期限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7 年,其中投资期为 3 年,另外管理退出期 4 年。自基
金成立之日起算,在合伙期限内,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基金退出期后可延长
一(1)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贰(2)年。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之后的再次延长基
金存续期限,应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但不得使本基金的存续期限超过合伙企
业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

    (三)目标募集规模和出资进度

    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万
元),最终认缴规模以募集期内最终募集规模为准。

    基金管理人按基金成立需要,首次出资在本合伙协议签署完成后发起缴款通
知,《缴付出资通知书》需至少提前 5 天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其各自认缴出资总
额范围内缴付出资。实缴金额分二次缴清(首次出资 50%,第二次为 50%),
第二次的具体缴款时间,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当上期出资已实际使用达到 70%
时,由管理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合伙人根据《缴付出资通知书》缴款。

    (四)管理模式和管理费用

    1、管理模式

    各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峰和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筛选并建议投资项
目,拟定相关投资方案;建议投资项目的退出,并拟定相关退出方案;办理合伙
企业在工商登记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事宜等职权。

    2、管理费用

    投资期内,按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以每年 2%的费率标准计付;退出期(不
含延长期)内,按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中实际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项目的投
资本金金额的每年 2%的费率收取;合伙企业如发生延期,则延长期不再收取管
理费。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首期管理费一次性提取三年,首期管理费自实缴资金到位后的首五个工作日
内收取;第四年至第七年,按年度计算但不实际收取,于收益分配时再实际收取
届时已产生但尚未收取的年度管理费。

    (五)投资范围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作同意本基金对储能以及和储能相关的新技术、
新材料、应用场景中的具备良好投资价值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如若投资其他企
业,需经合伙人会议商议通过。

    (六)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设立投资决策
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其中一名
必须为管理人核心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实行一人一票,任何投资决策需至少 2 名投资决
策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七)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海南峰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海南峰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拥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投资及其他事务作出决策;

    (2)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

    (3)委派执行合伙事务代表;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批准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企
业权益;

    (5)聘请专业人士或专业中介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6)委托第三方机构为本合伙企业提供基金外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的注册登记、估值核算等服务,决定签署委托服务协议;

    (7)决定和变更托管人(如有),决定签署《托管协议》(如有);

    (8)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9)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制定并实施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10)合伙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2)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

    (3)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4)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的除外;

    (5)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其所有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应
当向除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外的第三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对第
三方的债务是由于有限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所引起,则普通合伙人对第三方
承担责任以后可向违约的有限合伙人进行追偿;

    (6)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7)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8)不得违反法律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进行有损于有限合伙企业或基金
财产的行为或没有尽职地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管理;

    (9)履行对托管机构(如有)、基金外包机构(如有)的甄选及管理义务;

    (10)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
得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有限合
伙人行使权力的行为包括: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
簿等财务资料;

    (4)依法请求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参加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在普通合伙人怠
于履行职责时,根据本协议自行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

    (5)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权益;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
者提起诉讼;

    (7)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
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企业的收益;

    (9)合伙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0)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认缴金额;

    (2)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合伙企业所欠债务时仅以其认缴
出资额为限向第三方承担偿债义务。有限合伙人在其认缴的出资额之外不具有承
担向第三方偿还合伙企业债务的义务,但对于由有限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而
引发的责任除外;

    (3)不参与执行合伙事务,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4)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5)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因上市公
司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除外;

    (6)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以未备案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合伙企业形式投资本私募基金产品,其合
伙人发生变化必须事先取得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

    (8)按照法律法规、合伙协议、合伙人决议和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签署相关
文件和提供相应配合的义务;

    (9)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八)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

    本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应当首先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额比
例进行初步划分。按初步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
人,归属其他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除非普通合伙人与该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
应当按照下列分配顺序实际分配:

    (1)实缴出资返还。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累
计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的金额等于其届时累计缴付至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2)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
配,直至其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
/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
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付款到期日(若实际缴付日晚于付款到期日的,
则按实际缴付日计算)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收益追补。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向管理人进行分配,直至管
理人获得的分配额达到上述(2)有限合伙人获得的优先回报/80%*20%;

    (4)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a)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限合
伙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管理人。

    2、亏损分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退出机制

    本合伙企业将通过如下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1、本合伙企业投资的公司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票;

    2、本合伙企业向第三方转让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述为上市公司的股权;

    3、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

    (十)财务会计核算

    1、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但首个会
计年度为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到当年之 12 月 31 日止。合伙企业的首个财务年度
应始于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终于该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12 月 31 日)。
此后,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年度应为自然年度。本合伙企业的最后一个财务年度应
始于该年度的一月一日(1 月 1 日)终于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销之日。

    2、合伙企业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合伙
企业的财务报告。

    3、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
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机构的聘任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

    (十一)一票否决权

    瑞创未来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瑞创未来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借助专业投资
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利
于整合各方优势发掘投资机会,实现产业与资本的协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
常开展,短期内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也未担任其任何职务。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报送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本次投资标的尚需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续募集与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
性;

    2、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
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被投企业自身
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后无法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或
亏损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登记备案进展、经营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
加强风险管控,降低投资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共青城峰和启程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