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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瑞电子: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10-10  

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0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
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9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
告。

    7、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工作,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

    8、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9、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

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5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22.10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另外,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

面考核等级为“C”或“D”的共计 5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其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6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24.06 万股。

    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此外,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因
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其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

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激
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有 15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以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C”或“D”

的共计 5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对应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不得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6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
次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
项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
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
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