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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 10,220.9704 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11.0485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合计转增股本 5,110.4852 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2.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一致。

    4.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209,70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2,209,704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3,314,556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

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

售股。

      4.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828               范文宏

  2              02*****697               黄新华

  3              08*****494               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443               深圳市瑞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08*****405               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              08*****514               深圳市瑞华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公积金转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
                   76,601,787    74.95        38,300,894      114,902,681         74.95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25,607,917    25.05        12,803,959       38,411,876         25.05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02,209,704    100.00       51,104,852      153,314,556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53,314,556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10 元。

    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公司股价的需要,审

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

于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

限制亦作相应的调整。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的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

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 1 号 A 栋 31 楼

    咨询联系人:刘艳辉

    咨询电话:0755-89509995

    传真电话:0755-84862643

    十、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