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94,979 股(调整后),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 2.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70 人; 3.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7 月 7 日(星期五)。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 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议案。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8.8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720.0000 万股的 4.0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4.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00%,首次授予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118.91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77%,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4.24%;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4850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5.76%。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4.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00%,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118.91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77%,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4.24%;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485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5.76%。 3.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25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的对象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 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 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比例 吴小玲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2500 2.33% 0.09% 王磊 中国 副总经理 5.5000 2.05% 0.08% 刘艳辉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00 1.12% 0.04% 张剑辉 中国 财务总监 2.9150 1.08% 0.04% 骨干人员(121 人) 101.2500 37.67% 1.51% 预留 15.4850 5.76% 0.23% 合计 134.4000 50.00% 2.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 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比例 吴小玲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2500 2.33% 0.09% 王磊 中国 副总经理 5.5000 2.05% 0.08% 刘艳辉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00 1.12% 0.04% 张剑辉 中国 财务总监 2.9150 1.08% 0.04% 骨干人员(121 人) 101.2500 37.67% 1.51% 预留 15.4850 5.76% 0.23% 合计 134.4000 50.00% 2.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 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禁 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 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等文件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作为激励对象 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 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和 36 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其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 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 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 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 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 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40%、30%;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在预留授予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 为 50%、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 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40%、3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 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50%、50%。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 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除限售/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00%; 归属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00% 首次授 第二个解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予的限 除限售/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2.00%; 制性股 归属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00% 票 第三个解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除限售/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6.00%; 归属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8.00% 第一个解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 除限售/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2.00%; 予的限 归属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00% 制性股 第二个解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票 除限售/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6.00%; 归属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8.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结果分为“卓越”“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 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卓越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归属比例。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3.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1-044)。 4.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 确定以 31.52 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7,8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6.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 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情况 1. 授予日:2021 年 9 月 3 日 2. 授予数量:117.8900 万股 3. 授予人数:123 人 4. 授予价格:31.52 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数量的比例 额比例 吴小玲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2500 2.34% 0.09% 王磊 中国 副总经理 5.5000 2.06% 0.08% 刘艳辉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00 1.12% 0.04% 张剑辉 中国 财务总监 2.9150 1.09% 0.04% 骨干人员(119 人) 100.2250 37.57% 1.49% 合计 117.8900 44.19% 1.75%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 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 10,220.9704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如下调整:首 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为 2,652,525 股,授予价格调整为 13.67 元/股。 由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被动原因离职或主动辞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 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合计 1.61 万股( 调整后) 作废失效;8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首次授予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 计 13.39 万股(调整后)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00 万股(调整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他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归属时间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星期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2 年 9 月 5 日(星期一, 因 2022 年 9 月 3 日为星期六顺延至次一交易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归属业绩条件: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第一个 收 入 为 基 数 ,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不 低于 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归属期 35.00%;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 出 具 的 “ 中 汇 会 审 [2022]0745 第一 润增长率不低于 35.00%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1 类限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 年营业收入为 7.78 亿元,较 2020 制性 第二个 收 入 为 基 数 ,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不 低于 年增长 35.89%,满足第一个归属 股票 归属期 82.00%;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润增长率不低于 75.00% 第三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 归属期 收 入 为 基 数 ,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不 低于 146.00%;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8.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 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 据激励对象的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 核结果分为“卓越”、“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 励对象中,9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核为卓越、良好或合格,满足全 额归属条件; 个人考核结果 卓越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3 名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为待 改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80% 0 进,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 2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得归属。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归属限售比例。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 上市流通日:2023 年 7 月 7 日(星期五); 2. 归属数量:394,979 股(调整后),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 3. 归属人数:70 人; 4. 授予价格:13.67 元/股(调整后);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 职务 数量(股) 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骨干人员(70 人) 1,326,023 394,979 29.79% 合计 1,326,023 394,979 29.79% 注: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本次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对应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离职及放弃归 属激励对象的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 年 7 月 7 日(星期五); 2. 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94,979 股(调整后); 3. 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再设置禁售期; 4. 本次归属股票的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出具了《深圳瑞捷工 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长江验资字[2023]第 016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截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收 到 70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 5,399,362.9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94,979 元,计入资本公积 5,004,383.93 元。 截至目前,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类别 增减股数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4,933,617.00 74.97% 0 114,933,617.00 74.77%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380,939.00 25.03% 394,979.00 38,775,918.00 25.23% 3.总股本 153,314,556.00 100.00% 394,979.00 153,709,535.00 100.00% 注:(1)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下发的 2023 年 6 月 13 日的股本结构表的股份数量。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 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2. 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6,928,549.88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0452 元 /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 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 153,314,556.00 股增加至 153,709,535.00 股,按新增股本 计算,2023 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0451 元/股。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认为:深圳瑞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归属的 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及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5.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 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长江验资字[2023]第 016 号); 7.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