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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

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91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 人

    最近一年(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 万元

    最近一年(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 万元

    最近一年(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 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 家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3,684 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近三年签署及
                          成为注    开始从事上                   开始为本公司
                                                 开始在本所执                   复核过上市或
 姓名     项目组成员      册会计    市公司审计                   提供审计服务
                                                   业时间                       挂牌公司审计
                          师时间      时间                           时间
                                                                                  报告家数
熊树蓉    项目合伙人      2014 年    2006 年     2014 年 10 月     2022 年           8
 李娜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2 年    2009 年     2012 年 6 月      2023 年           2
翟晓宁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8 年    2007 年     2009 年 9 月      2022 年          18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审计等业务,

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含税)。2023 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

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因此,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

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因此,全体监事一致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认真审查,查

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资者保护能力,具

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

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按时完成了公

司 2022 年度各项审计任务,其在审计期间能够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出

具的相关审计成果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

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的职责。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文件;

    6.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