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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

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捷

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拥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和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调整独立董事和监事津贴是结合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并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诚实守

信的工作意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和

监事津贴调整事项。

    3.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事项。

    4.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俊辉                              黄丽珍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