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3- 036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 以前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3:30 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 371 号高 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607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施泽淞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股份 96,049,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38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96,001,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1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7,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 份 49,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6,00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4%; 反对 46,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900%;反对 46,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6,00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4%; 反对 46,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900%;反对 46,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6,00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4%; 反对 46,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900%;反对 46,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6,00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4%; 反对 46,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900%;反对 46,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6,00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4%; 反对 46,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900%;反对 46,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3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6,00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4%; 反对 46,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900%;反对 46,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6,00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4%; 反对 46,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900%;反对 46,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6,00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4%; 反对 46,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900%;反对 46,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 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6,00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4%; 反对 46,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900%;反对 46,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惠、洪赵骏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