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3-049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天津津荣 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兴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7,162,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62.12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7,146,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62.11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678,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9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662,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89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9%;反对 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2,662,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39 %;反对 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2,662,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39 %;反对 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2,662,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39 %;反对 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2,662,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39 %;反对 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2,662,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39 %;反对 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2,662,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39 %;反对 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2,662,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39 %;反对 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0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93%; 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50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139%; 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86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就前述议案,公司股东孙兴文、闫学伟、韩凤芝、云志回避表决。 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2,662,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39 %;反对 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改选第三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2,662,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02 %;反对 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2,662,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39 %;反对 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2,662,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39 %;反对 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巍、李梦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 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