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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飞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7-26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
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国山先生、张浩雷先生、王淑
芬女士、李丽女士、高宇先生、陈振国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吉祥先
生、赵亚超女士、康金龙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 9
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

                                     1
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吉祥先生、赵亚超女士、康金
龙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赵亚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的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朝辉女士、王功先生、王洪波
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赵朝辉
女士、王功先生、王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公司对赵朝辉女士、王功先生、王洪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
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5 日




                                   2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国山先生,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1976 年至 1989 年就职于黑龙江省萝北县军川农场;1989 年至 2000 年就职于三
河市洁神干洗机制造厂;2001 年创办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现为公司董事长。

    张国山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5,8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7%。
张国山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国山和王淑芬系夫妻关系,张国山、
王淑芬和张浩雷系父母子女关系,张浩雷和李丽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张国山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浩雷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曾被评为河北省、廊坊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获河北省政府质
量奖个人奖,现为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廊坊市第八届人大代表,三河市第
七届人大代表。2005 年至 2013 年就职于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2014 年
至 2015 年任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6 年至 2017 年任三河
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至今,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张浩雷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0,30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6%;
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张浩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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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张国山先生系父子关系,与王淑芬女士系母子关系,与李丽女士系夫妻关系。
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浩雷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淑芬女士,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1976 年至 1989 年就职于黑龙江省萝北县军川农场;1989 年至 2015 年就职于三
河市医院;2015 年至今,历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董
事,现任公司董事。

    王淑芬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58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2%。王
淑芬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国山和王淑芬系夫妻关系,张国山、
王淑芬和张浩雷系父母子女关系,张浩雷和李丽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王淑芬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李丽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02 年至 2003 年就职于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04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廊坊
市公安局南门外派出所;2007 年至 2017 年就职于三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2017
年至 2019 年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至今,任三河同飞制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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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李丽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6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5%。李丽
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国山和王淑芬系夫妻关系,张国山、王淑
芬和张浩雷系父母子女关系,张浩雷和李丽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李丽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高宇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2 年至 1996 年历任三河市机械厂会计员、主管
会计、财务科科长;1996 年至 2000 年任三河市鑫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科科
长;2001 年至 2017 年历任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总监、
运营总监、董事;2017 年 9 月至 2022 年 10 月,历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2 年 10 月至今,任三河同
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高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三河众和盈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高
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5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陈振国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1998 年至 2001 年任三河市洁神集团公司售后工程师;2001 年至
2017 年历任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技术部部长;2017 年
至今,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陈振国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三河众和盈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
陈振国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振国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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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吉祥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2003 年至 2005 年任南开大学生命科学院博士后;2005 年至今,任廊坊师范学院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授。

    张吉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吉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2、赵亚超女士,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税
务专员;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河北东方学院会计系教师;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会计;2017 年 8 月至今,任廊坊师范
学院财务管理系教师。

    赵亚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亚超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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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康金龙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8 年至 2010 年任河北唤民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至今,任河北王洪波律师
事务所律师。

    康金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康金龙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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