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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飞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2023-08-11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产生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23 年 7 月 24 日
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任期均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第三
届监事会主席以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负责人。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张国山先生(董事长)、张浩雷先生、王淑芬女士、李丽女士、
高宇先生、陈振国先生

    2、独立董事:张吉祥先生、赵亚超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康金龙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上述 9 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
                                     1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张国山先生(主任委员)、张浩雷先生、张吉祥先生

    2、审计委员会:赵亚超女士(主任委员)、康金龙先生、张国山先生

    3、提名委员会:康金龙先生(主任委员)、赵亚超女士、张浩雷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吉祥先生(主任委员)、赵亚超女士、高宇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会董事职务任期一致。各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均不低于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委员(即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赵亚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高淑春女士(监事会主席)、李凯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陈龙先生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上述 3 名监事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
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监事
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及《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况

                                     2
   1、总经理:张浩雷先生

   2、常务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高宇先生

   3、副总经理:陈振国先生、吉洪伟先生、刘春成先生、张殿亮先生、吴国荣
先生、吴立洲先生、兰志炎先生

   4、财务总监:杨丹江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徐征女士

   6、审计部负责人:张军奇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
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宇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徐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高宇                             徐征
  联系地址   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 号   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 号
  电话       0316-3215889                     0316-3215889
  传真       0316-3215889                     0316-3215889
  电子信箱   IR@tfzl.com                      IR@tfzl.com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一)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独立董事赵朝辉女士、王功先生、王洪波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二)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张殿亮先生、崔玉女士、李海峰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

                                      3
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殿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
台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4,400 股。张殿亮
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其股份变动仍将继续严格遵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崔玉女士、李海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因换届选举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
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1 日




                                   4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张浩雷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曾被评为河北省、廊坊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获河北省政府质
量奖个人奖,现为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廊坊市第八届人大代表,三河市第
七届人大代表。2005 年至 2013 年就职于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2014 年
至 2015 年任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6 年至 2017 年任三河
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至今,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张浩雷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0,30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6%;
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张浩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与张国山先生系父子关系,与王淑芬女士系母子关系,与李丽女士系夫妻关系。
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浩雷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高宇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2 年至 1996 年历任三河市机械厂会计员、主管
会计、财务科科长;1996 年至 2000 年任三河市鑫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科科
长;2001 年至 2017 年历任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总监、
运营总监、董事;2017 年 9 月至 2022 年 10 月,历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2 年 10 月至今,任三河同
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
    高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三河众和盈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高
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振国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1998 年至 2001 年任三河市洁神集团公司售后工程师;2001 年至
2017 年历任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技术部部长;2017 年
至今,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陈振国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三河众和盈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
陈振国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振国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刘春成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6 年至 2001 年任三河市洁神集团公司调试技术员;2001 年至 2017 年历任三
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兼售后经理、销售经理兼质检部部长、采购
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兼外协部部长、行政总监;2017 年至今,历任三河同飞制冷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行政总监、基建总监;现任副总经理。

                                   6
    刘春成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三河众和盈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
刘春成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春成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吉洪伟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2005 年 2017 年历任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技术员、技术部部
长;2017 年至今历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质管部部长、副总经理、生产总
监;现任副总经理。

    吉洪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三河众和盈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
吉洪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吉洪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张殿亮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大
专学历。2006 年就职于山东威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2006 年 10 月至 2017 年历
任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师、销售部部长;2017 年至今,历任三河同
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销售部部长、销售总监;现任副总经理。

    张殿亮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三河众和盈企业
                                   7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
张殿亮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殿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吴国荣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9 年至 2019 年任北京华电天仁电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经理;2019 年至 2020
年任罗特尼克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理;2020 年至 2021 年任合肥宏晶微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1 年至 2023 年任卧龙电气辽宁荣信电气传
动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设计师;2023 年至今,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
司电气技术总监,现任副总经理、电气技术总监。

    吴国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国荣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8、吴立洲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7 年至 2010 年任台达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产品研发工程师;2010 年至 2021
年任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2022 年任中外天利(北京)风电科技有
限公司产品副总监;2023 年至今,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热工技术总监,
现任副总经理、热工技术总监。

                                    8
       吴立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立洲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9、兰志炎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4 年至 2021 年任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管理中心部长;
2022 年至今,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总监,现任副总经理、信息总
监。

       兰志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兰志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杨丹江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审计师。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历任新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经理、审计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廊坊项目部财务部经理;2013 年 8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北京鸿坤伟业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经理、高级审计经理、审计监察部总监;2018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 年 7 月至今,历
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财务总监。

                                     9
    杨丹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丹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10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徐征女士,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4 年
至今,历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英语翻译、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
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徐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征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张军奇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
会计师。1997 年至 2001 年任三河洁神洗涤设备有限公司会计;2001 年至 2022
年历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长、财务经理;2022 年至今,任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张军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三河众和盈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
张军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军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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