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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福泵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3-05-15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 号,浙江
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号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吴培祥先生
    公司董事长陈宜文先生因公事出差,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
  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经全体参会董
  事现场举手表决,同意推举吴培祥先生主持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47,296,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8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7 人,代表股份 47,28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761%;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1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6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
  股份 1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44,516,400     94.1224%       0        0.0000%    2,779,900       5.8776%

中小投
            516,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资者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柯琤、范洪嘉薇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