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3-05-15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 号,浙江
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号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吴培祥先生
公司董事长陈宜文先生因公事出差,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
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经全体参会董
事现场举手表决,同意推举吴培祥先生主持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47,296,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8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7 人,代表股份 47,28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761%;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1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6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
股份 1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44,516,400 94.1224% 0 0.0000% 2,779,900 5.8776%
中小投
516,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资者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柯琤、范洪嘉薇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