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9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相关说明,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结合了公司实际
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及章程的修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伟驷 高江伟 滕盼盼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