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奇德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8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奇
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奇德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相关人员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
关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相关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饶德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陈云峰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邓艳群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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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谢 泓 章明秋 甘 露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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