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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德新材: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12-14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8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活动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拟对注册地址和
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住所:江门市江海区东升路 公司住所: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
 第五条
            135 号                         323 号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工程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工程
            塑料、塑料粒、塑料色母、塑料 塑料、塑料粒、塑料色母、塑料
            色粉、塑料助剂(不含危险化学 色粉、塑料助剂(不含危险化学
            品)、熔喷布、塑胶制品、模具、 品)、熔喷布、塑胶制品、模
            树脂及树脂制品、石墨及碳素制 具、树脂及树脂制品、石墨及碳
第十四条    品、玻璃纤维制品、玻璃纤维增 素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玻璃纤
            强塑料制品、人工超硬材料、化 维增强塑料制品、人工超硬材
            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技 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
            术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外);碳纤维制品,碳纤维复合
            发展;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材料;塑胶制品喷涂,包覆,植
            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绒,焊接;技术开发;工程和技


                                   1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营和代理
             开展经营活动)。              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第五十条     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第五十五条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
                                          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六)网络或其他方式 容:……(六)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他方式投票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第五十六条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当
             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
             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 午 3:00。
             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
                                          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延期的,股权登记日仍



                                      2
                                          为原股东大会通知 中确定的日
                                          期、不得变更,且延期后的现场
                                          会议日期仍需遵守 与股权登记
                                          日之间的间隔不多 于七个工作
                                          日的规定。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第一
                                          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
                                          相关董事应当立即 停止履职并
                                          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
第九十五条
                                          第一款第七项或者 第八项情形
                                          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 履职但未停
                                          止履职或者应被解 除职务但仍
                                          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
                                          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
                                          入出席人数。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
             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效。                         效。
第一百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
                                          出辞职之日起六十 日内完成补
                                          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3
                                          构成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
             当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以专人送 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专人送
第一百一十 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本 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本
  六条       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 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
             董事以及其他应列席会议的人 董事以及其他应列席会议的人
             员。                         员。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第一百二十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四条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且 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
             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 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
             (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 (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
             定,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定,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员。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出现
第一百二十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
  六条                                    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相关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立 即停止履职
                                          并由公司按相应规 定解除其职
                                          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章程第九 十五条第一
                                          款第七项或者第八项情形的,公
                                          司应当在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



                                   4
                                          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 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                 任公司监事。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章程第
                                          九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六
                                          项情形之一的,相关监事应当立
                                          即停止履职并由公 司按相应规
第一百三十                                定解除其职务;公司监事在任职
  六条                                    期间出现本章程第 九十五条第
                                          七项或者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
                                          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十日
                                          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监事应当停止 履职但未停
                                          止履职或者应被解 除职务但仍
                                          未解除,参加监事会会议并投票
                                          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
                                          数。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
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备案)登记的事
项进行必要的修改,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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