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4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调整“高性
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暂时闲置场地用途,一方面解决了纤维等复
合材料制品对生产场地的需求问题,另一方面提高了公司生产场地的使用效率,
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谢泓 甘露 章明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