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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德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2023-12-1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奇德新
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708,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39,598,147.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110,652.08元。
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于2021年5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9日审验并出具XYZH/2021GZAA30187号《验
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3年11
月30日,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
                                              利息及
             募集资   调整后                                                    金节余
                                 累计投       理财收                 募投项目
             金承诺   项目投                           投资进度                  金额
项目名称                         入金额       益减手                 应付未付
             投资总   资总额                           (4)=(2)/(1)              (6)=(1)-
                                 (2)        续费净                 金额(5)
               额     (1)                                                     (2)+(3)-
                                              额(3)
                                                                                   (5)
高性能高
分子复合
           17,146.14 14,146.14   12,174.53    417.15    86.06%         423.17   1,965.59
材料智能
制造项目

    注: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决议和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至14,146.14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
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募投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
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965.59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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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
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
销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该项目相关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
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965.59万元(具
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共计1,965.59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
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将“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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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文   斌               杨   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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