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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方正: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5  

                                                    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3-040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其中:
    ① 通过深 圳证 券交易 所系 统进行 网络 投票 的时间 为2023 年5 月15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永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71400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
代表股份71,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2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高新金通安益
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
况。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增资福建佳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李生】
    3、律师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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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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