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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方正: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1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方永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宋剑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文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我们一致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
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必要的专业背景、工作能力及经验,符
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文才                    石建辉                       杨 岭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