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1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
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通过对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情况
进行全面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董事候选人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张传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自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其为公司董事之日起担任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并
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波 周 颖
魏兆成 孙小雲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