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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漱玉平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10-1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漱玉平民”、“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天士力医药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士
力”)持有的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天士力”)90%股
权、济南平嘉大药房有限公司 60%股权,以及李杉杉持有的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
锁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等文件的规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
间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申请
股票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未申请停牌,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作出决议之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自查期间即 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24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知情人员;

    5、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岀具的自查报告、
说明承诺等文件,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漱玉平民股票的情况如下:

    1、交易对方天津天士力经办人王少东买卖漱玉平民股票的情况

     交易日期          数量(股)        买入/卖出    成交均价(元/股)
 2022 年 12 月 13 日     2,300             买入             21.70
  2023 年 2 月 3 日       400              卖出             21.22
  2023 年 2 月 3 日      1,900             卖出             21.30

    针对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王少东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漱玉平民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行业分析和二级市场判断做出
的投资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

    本人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交易事项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保证自
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期间,不再买卖漱玉平民股票。”

    2、标的公司辽宁天士力总经理姜春霞子女贾南买卖漱玉平民股票的情况

     交易日期          数量(股)        买入/卖出    成交均价(元/股)
 2022 年 12 月 13 日      400              买入             21.33
 2023 年 3 月 27 日       400              卖出             20.40

    针对上述买卖股票行为,贾南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漱玉平民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行业分析和二级市场判断做出
的投资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

    本人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交易事项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保证自
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期间,不再买卖漱玉平民股票。”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岀具的自查报告、
说明承诺等文件,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
声明与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
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朱 彤                     黄 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