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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封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6-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石川
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密封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烟台石
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058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6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0.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89,424,000.00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27,603,471.69 元,实际收
到货币资金人民币 361,820,528.31 元,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科技支行的人民币账户。募
集 资 金 总 额扣 除 不含 税 发行 费 用 41,935,620.22 元 后, 实 际募 集 资 金净 额
347,488,379.78 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全部到位,业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467 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31 日已投入金额
 1      密封垫片技改扩产项目              17,560.72            12,037.77                2,159.84
 2      隔热防护罩技改扩产项目             8,308.47             5,695.06                 208.05
 3      厚涂层金属涂胶板技改扩
                                          11,402.78             7,818.94                 111.84
        产项目
 4      石川密封技术中心建设项
                                           6,503.86             5,057.63                 274.25
        目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000.00             4,139.44                4,139.47
              合计                        52,775.83            34,748.84                6,893.4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8,874.26 万元,使用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本金共计 28,400.00 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
     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密封垫片技改扩产项目          2023 年 7 月 5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隔热防护罩技改扩产项
                                   2023 年 7 月 5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
     厚涂层金属涂胶板技改
                                   2023 年 7 月 5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扩产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此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的产能扩张,自公司上市以来,
     所处的商用车行业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下滑趋势,市场需求萎缩,公司利用现有产
     能已能够较好的满足日常生产,再加上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各种不确定性,导
     致公司产能扩张的步伐放缓,对项目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为合理降低项目实施
     的不确定风险,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
     生变化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序建设的基础上,
     将本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调整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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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
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
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规避了因外部环境变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因素,将有利
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的
长远健康发展。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先后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项目延期并未改变募投项
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履行了相关决策和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3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密封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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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 军                      贾 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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