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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2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烟台石川密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烟

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 2023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至本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经审核,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任何单位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至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核查了梁星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
期的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资格。本次变更后,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   炜




     潘昌新




    王志明




                                               202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