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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熔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6-01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范 运 作 》以 及 《 西安 中 熔 电气 股 份 有 限公 司 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内
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完善了内部
控制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等内容,能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
控水平。公司本次投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
险的前提下,同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花 蕾(签名):




黄庆华(签名):




刘志远(签名):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