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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熔电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12-08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3-099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
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冰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
于2023年12月8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7%,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冰先生。
       2、本次增持实施前,刘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95,241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5754%。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刘冰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刘冰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目的:刘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独立判断,实施本次增持行为。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本次增持前        增持       本次增持后
         增持    增持     成交均价    成交金额
姓名                                                                   股数
         日期    方式     (元/股)     (元)     直接持股                   直接持股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2023年 集中竞价
刘冰                      132.7577    504,479.26 3,695,241 5.5754% 3,800 3,699,041      5.5811%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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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
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刘冰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自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人持
有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冰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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