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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05-08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
                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五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7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8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达成情况 .......10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10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 12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说明......................................................................................................................................... 14

  四、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

  体情况......................................................................................................................................... 16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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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或“上市公司”、“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
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在保立佳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
供保立佳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保立佳提供,保立佳已向本
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
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保立佳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
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次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
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
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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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保立佳的任何投资建
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
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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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保立佳、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指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票激励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
                                        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信公轶禾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及
                                        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授予日                             指
                                        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
授予价格                           指
                                        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
                                        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限售期                             指
                                        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成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
解除限售期                         指   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
                                        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
解除限售条件                       指
                                        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
归属                               指
                                        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
归属日                             指
                                        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
归属条件                           指
                                        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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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作废失
                                        效之日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自律监管指南》                   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元/万元/亿元                       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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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保立佳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
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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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2)。

    三、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 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
2022-005)。

    四、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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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8 日,确定以 13.84 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2.27 万股,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6.48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43 名激励对
象共计授予 107.46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3 月 3 日。

    六、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及首次与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 10 名
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8.73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

    八、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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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达成
                                       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8 日,首次授予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3 日。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届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3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3 年 3 月 3
日至 2024 年 3 月 2 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
                                                           解除限售条件。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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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净利润                  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      目标值                  目标值
            安排
                    指标权重 50%            指标权重 50%

         第一个解    2022 年净利润不 2022 年营业收入
         除限售期    低于 0.9 亿元   不低于 30 亿元

                     2022 年至 2023 年   2022 年至 2023 年
         第二个解    两年的净利润累      两年的营业收入
         除限售期    计不低于 2.2 亿     累计不低于 70 亿
                     元                  元                       公 司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31.63 亿元,不低于 30 亿元,
                     2022 年至 2024 年 2022 年至 2024 年          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个解    三年的净利润累 三 年 的 营 业 收 入          值;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归
         除限售期    计不低于 4 亿元 累 计 不 低 于 120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亿元                       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3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值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     各解除限售期目      指标对应解除限
                                                                  目标值。因此,公司层面第
           指标         标值达成情况          售系数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比例 M 为 50%。
                            达成                 100%
         净利润
                          未达成                  0%

                            达成                 100%
         营业收入
                          未达成                  0%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M=净利润对应解除限
         售系数*50%+营业收入对应解除限售系数*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
        算依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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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所属分、子公司、事业部或板块层面的业
          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对激励对象所属分、子公司、事业部或板块下达年       2022 年度,激励对象所属分、
          度业绩指标并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子公司、事业部或板块层面
   4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若各解除限       的年度业绩指标皆达到考核
          售期内,激励对象所属分、子公司、事业部或板块       目标。
          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
          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
          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结果分为 “A”、“B”、“C”、“D”、“E”五个
          等级,分别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2022 年度,10 名激励对象个
            评 价                                              人考核结果为“A”,27 名激
                       A     B          C        D         E   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B”,
            结果
                                                               本次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5        解 除                                              100%。
            限 售
                     100% 100%         80%      60%       0%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得解
            比 例
            N                                                  除限售。


              在公司及分、子公司、事业部或板块层面业绩

          目标达成的前提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

          比例×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将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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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解除限售数量:157,34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00,379,360 股的 0.16%

    2、可解除限售人数:37 人

    3、授予价格:12.53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分配情况:
                                                                              本次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第一类                                     售数量占获
                                                 限售第一类   限售第一类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授第一类限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量(股)                                       制性股票数
                                                 数量(股)   数量(股)
                                                                              量的比例

              董事,副总
  杨惠静                        80,080             12,012       56,056          15.00%
                  经理


              董事,副总
   董梁                         77,550             11,633       54,285          15.00%
                  经理


              副总经理、
  衣志波                        70,730             10,610       49,511          15.00%
              董事会秘书



  乔翠芳          财务总监      69,410             10,412       48,587          15.00%


中层管理及核心技术人员
                               751,190            112,679      525,833          15.00%
      (共 33 人)



           合计                1,048,960          157,344      734,272          15.00%


      注:1、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5,470,476.00 元,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因此,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同比例调整;

    2、上表中“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括已离职员工需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括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部分达标需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3、丁少伦先生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并继续在公司其他
岗位任职;王德君先生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将不在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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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
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8 日。因此本
次激励计划中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届满,于
2023 年 2 月 8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2 月 7 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2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归属条件。
           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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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净利润目标值       营业收入目标值
          归属安排
                       指标权重 50%        指标权重 50%
          第一个归   2022 年 净 利 润    2022 年 营业收 入
            属期     不低于 0.9 亿元     不低于 30 亿元
                     2022 年至 2023
                                    2022 年至 2023 年
          第二个归   年两年的净利润
                                    两年的营业收入累
            属期     累计不低于 2.2
                                    计不低于 70 亿元
                     亿元
                                                                  公 司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2022 年至 2024
                                     2022 年至 2024 年            31.63 亿元,不低于 30 亿元,
          第三个归   年三年的净利润
                                     三年的营业收入累             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属期     累计不低于 4 亿
                                     计不低于 120 亿元            值;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归
                     元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3
         业绩考核     各归属期目标值      指标对应归属系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指标         达成情况                数                值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值。因此,公司层面第
                                                                  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比例 M 为
                            达成                100%
                                                                  50%。
         净利润
                          未达成                 0%

                            达成                100%
         营业收入
                          未达成                 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M=净利润对应归属系数
         *50%+营业收入对应归属系数*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
        算依据。

        激励对象所属分、子公司、事业部或板块层面的业
        绩考核要求:                                   2022 年度,激励对象所属分、
   4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公 子公司、事业部或板块层面
        司分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属分、子公司、事业部或板 的年度业绩指标皆达到考核
        块下达年度业绩指标并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若各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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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内,激励对象所属分、子公司、事业部或板块当
          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
          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归属前一年
          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
          果分为 “A”、“B”、“C”、“D”、“E”五个等级,分
          别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2022 年度,8 名激励对象个
            评价                                               人考核结果为“A”,18 名激
                    A          B         C          D      E   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B”,
            结果
                                                               本次归属比例均为 100%。
   5        归属
            比 例 100%     100%         80%       60%     0%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得归
            N                                                  属。


                 在公司及分、子公司、事业部或板块层面业绩

          目标达成的前提下,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归属比

          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四、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1、可归属数量:50,408 股

    2、可归属人数:26 人

    3、授予价格(调整后):12.53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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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归属数量
                                     本次可归属第二    剩余未归属第二
                 已获授第二类限制                                         占获授第二类
     职务                            类限制性股票数    类限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数
                                       量(股)          量(股)
                                                                            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及核
 心技术人员           336,050            50,408            235,235           15.00%
 (共 26 人)


     合计             336,050            50,408            235,235           15.00%


    注:1、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5,470,476.00 元,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同比例调整;

     2、上表中“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括已离职员工需作废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剩余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不包括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部

分达标需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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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保立佳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解除限售
及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及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保立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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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立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
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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