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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5-25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3-059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为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扩展公
司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
超过人民币 168,400 万元,其中公司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81,200 万元,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
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材料的资金需求,促进上海新材料的经营和业
务发展,公司近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

                                    1
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新材料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担保,以确保上海新材料与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之间债
务的履行。

    本次公司对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
保前,公司为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178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
额为45,178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6,022万元。

    注: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和相

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

切费用;

    5、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

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

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

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

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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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7.1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

    7.2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
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3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
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7.4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7.5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
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
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上海新材料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
顺利进行。上海新材料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
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8,40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2.58%。公司(不包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
额为77,003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5,265万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92,2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0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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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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