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8-01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
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除对子公司担保之外的
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能够严格遵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
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不存在变相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树国 宫璇龙 卢 雷
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