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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6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3-103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 09:15 至 09:25,0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5 日 09:15
至 11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百秀路 399 号中企联合大厦 23 层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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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
68,165,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922%。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67,755,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
份 40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44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37,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0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其中董事董梁先生、刘树国先生、宫璇龙先生、卢雷先生、监事于圣杰先生,
以通讯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165,5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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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47,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165,5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127,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47%;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127,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47%;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3
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127,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47%;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165,5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127,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47%;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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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127,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47%;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127,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47%;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127,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47%;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杨雯律师和丁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礼
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保
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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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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