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7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核查王宪伟先生和吴卓瑜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
同意对王宪伟先生和吴卓瑜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核查何卫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其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对何卫先生
的提名。
独立董事:相建强、饶品贵
2023年6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饶品贵 相建强
时间: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