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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卫医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1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
且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保海




                                                      2023 年 8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红梅




                                                      2023 年 8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蕾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