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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匠心家居: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7-07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激励对象中,2 人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资格、3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基
于工作业绩的考量对 1 名激励对象增加授予数量,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激励对象由 103 人调整为 10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5.15 万股调
整为 311.15 万股。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毕,根据《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16.05 元/股调整为
15.5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
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7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1.1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15.55 元/股。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