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7-07
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2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7 月 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1.1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55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01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7 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1.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15.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800 万股的 2.46%。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
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6.05 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 10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
及技术(业务)骨干。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时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徐梅钧 董事、总经理 中国 60 19.039% 0.469%
董事、副总经
Liu Chih-Hsiung 南非 30 9.519% 0.234%
理
董事、副总经
张聪颖 中国 9 2.856% 0.070%
理、董秘
郭慧怡 董事 中国 6 1.904% 0.047%
COPLEY JOHN
子公司总经理 美国 30 9.519% 0.234%
ARTHUR
CHAN KAM 生产部高级总
马来西亚 7.5 2.380% 0.059%
THONG 监
CHEN XIAO 销售总监 美国 5 1.587% 0.039%
HICKS DAVID
销售副总裁 美国 5 1.587% 0.039%
JAMES
PHAM PHUONG
物流主管 越南 2 0.635% 0.016%
THY
(范芳施)
TO THI HA
物流主管 越南 1.5 0.476% 0.012%
(苏氏荷)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159.15 50.500% 1.243%
(93 人)
合计 315.15 100% 2.462%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李小勤的配偶徐梅钧先生,公司将其纳
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徐梅钧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层,直接负责
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及子公司市场开拓、业务开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本
次激励计划将徐梅钧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贡献与激励对等的原则,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
性与合理性。
注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在于:该等外籍激励对象与其他中籍员工同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在公司的技术
研发、经营管理及业务拓展等方面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与能力,对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
力、国际影响力以及海外市场业务的开拓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次激励计划将发挥重要作用的
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注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
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
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的期间据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
第四个归属期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
年归属,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 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
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 12 个月以上。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
对应考核 入增长率(A) 长率(B)
归属期
年度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An) (Am) (Bn) (Bm)
第一个归属 2023 年 10.0% 15.0% 10.0% 15.0%
期
第二个归属
2024 年 21.0% 32.3% 21.0% 32.3%
期
第三个归属
2025 年 33.1% 52.1% 33.1% 52.1%
期
第四个归属
2026 年 46.4% 74.9% 46.4% 74.9%
期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
A≥Am 或 B≥Bm X=100%
An≤A<Am 且 B<Bm
X=80%
Bn≤B<Bm 且 A<Am
A<An 且 B<Bn X=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注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
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
的,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 以下考核
评级表中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确定激励对象 的实际
归属: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归属系数(Y) 10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及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
面归属系数(X)×个人层面归属系数(Y)。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5 月 7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及激励对象
名单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激励对象中,2 人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
对象资格、3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基于
工作业绩的考量对 1 名激励对象增加授予数量,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激励对象由 103 人调整为 10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5.15 万股调整为
311.15 万股。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400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也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
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毕。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
以相应的调整。
授予价格调整为:
P=P0-V=16.05 元/股-0.5 元/股=15.55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
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7 月 7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55
元/股。
(四)授予人数:合计 101 人
(五)授予数量:合计 311.15 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时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徐梅钧 董事、总经理 中国 60 19.283% 0.469%
Liu Chih- 董事、副总经
南非 30 9.642% 0.234%
Hsiung 理
董事、副总经
张聪颖 中国 9 2.892% 0.070%
理、董秘
郭慧怡 董事 中国 6 1.928% 0.047%
COPLEY
JOHN 子公司总经理 美国 30 9.642% 0.234%
ARTHUR
CHAN KAM 生产部高级总
马来西亚 7.5 2.410% 0.059%
THONG 监
CHEN XIAO 销售总监 美国 5 1.607% 0.039%
HICKS DAVID
销售副总裁 美国 4 1.286% 0.031%
JAMES
PHAM PHUO
物流主管 越南 2 0.643% 0.016%
NG THY
(范芳施)
TO THI HA
物流主管 越南 1.5 0.482% 0.012%
(苏氏荷)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156.15 50.185% 1.220%
(91 人)
合计 311.15 100% 2.43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李小勤的配偶徐梅钧先生,公司将其纳
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徐梅钧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层,直接负责
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及子公司市场开拓、业务开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本
次激励计划将徐梅钧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贡献与激励对等的原则,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
性与合理性。
注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在于:该等外籍激励对象与其他中籍员工同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在公司的技术
研发、经营管理及业务拓展等方面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与能力,对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
力、国际影响力以及海外市场业务的开拓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次激励计划将发挥重要作用的
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注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
中按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
列支。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授予限制
需摊销的总
性股票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费用
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311.15 6370.604 1682.426 2538.558 1310.432 646.744 192.444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
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
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
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
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
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7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1.1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15.55 元/股。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激励对象中,2 人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资格、3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基
于工作业绩的考量对 1 名激励对象增加授予数量,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激励对象由 103 人调整为 10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5.15 万股调
整为 311.1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7 日,并同意以 15.5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1.1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