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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立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3-09-0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本立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逢敏                      联系电话:0571-87671531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益甫                      联系电话:0571-872073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均取得了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线上列席 1 次。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线上列席 1 次。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列席 0 次。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
除外)

(1)向本所报告关注事项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无,拟下半年展开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公司已重新论证项目可行
                               受外部宏观环境和市场等因   性,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素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缓慢   优化调整,并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
                                          是                     不适用
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3、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及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
                                          是                     不适用
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缴纳事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逢敏                             郑益甫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