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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立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3-12-13  

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17,68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42.50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1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14.48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25.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8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ZF1087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
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9月,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临海市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6月,公司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
该专项账户(账号:1207021129200197416)资金余额为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所募集的超募资金余额已转入临海本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本立)
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账号:574906873210321和账号
52360188000038452)资金余额为0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实施主体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临海本立,公司采取向临海本立增资的方式推进该项目,公司已经将
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户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88040122000057813)中的资金增资至临海本立。为了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注销了上述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6月,公司、临海本立、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
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余                            备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额(元)                                注
                                                      N,N- 二 甲 氨 基 丙 烯
                                                      酸 乙 酯技 改扩 产 及
         中国农业银
浙江本立                                              DDTA新建项目;
         行 股 份 有 限 1993010104
科技股份                             232,320,295.44   2,4-二氯-5-氟苯甲
         公 司 临 海 市 0068323
有限公司                                              酰 氯 技改 扩产 及 诺
         支行
                                                      氟沙星、尿嘧啶新建
                                                      项目
                                                      用 于 购买 土地 使 用
                                                      权 及 前期 基础 设 施
         浙江临海农
临海本立                                              建设(勘察设计、土
         村 商 业 银 行 2010003055
科技有限                             46,479,617.61    地平整、道路、给排
         股 份 有 限 公 61771
公司                                                  水、配电、污水处理
         司
                                                      及管网、围墙等)项
                                                      目
         宁波银行股
临海本立
         份 有 限 公 司 8804012200
科技有限                             143,207,475.7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台 州 临 海 支 0073696
公司
         行
      合    计                       422,007,388.82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维护好股东权益,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
拟在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将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
海支行(银行账号:88040122000073696,以下简称“原募集资金专户”)的全
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
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上述变更完毕后,将与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就设立的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
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另外,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