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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显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5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
层的说明后,经过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回报,不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祁   丽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蒋培登